用工业盐制售肉皮冻,被告人被宣告禁止令
在一起典型案例中,2020年3月起,被告人伊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租借上海某处民房,购入猪皮、工业氯化钠(工业盐)、硫酸铝铵(明矾)、焦糖色后,加工生产肉皮冻并在上海市范围内销售。
2022年6月,市场监管部门接群众举报后对上述作坊进行检查,现场查扣“50kg精制工业盐(禁止食用)”1袋、“50kg精制工业盐(非食用)”1.5袋、“50kg硫酸铝铵”半袋、焦糖色4瓶及肉皮冻、肉皮汤(半成品)若干。
经检测,上述肉皮汤(半成品)中检出亚硝酸盐成分,检出值为7.4mg/kg;4件肉皮冻样品检出铝残留,检出值分别为987mg/kg、589mg/kg、4.21x103mg/kg、4.36x103mg/kg。经评估,涉案肉皮冻对消费者具有较大的健康风险。
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被告人伊某某提起公诉。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伊某某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,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,其行为构成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。被告人伊某某系坦白且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,据此,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,同时宣告禁止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