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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九旬老人控诉保姆卷走200万!15日开庭,律师:协商退100万,保姆未同意

澎湃新闻 2024-04-17 07:09:36

  丈夫向保姆转账200万元,配偶不知情

  根据儿媳沈艾伦提供的起诉书,卢德麟今年94岁,与沈某礼于1953年3月22日登记结婚,至今仍是合法夫妻关系,一直共同居住。二人育有一子沈某,沈某长期定居国外。

  卢德麟因患脊髓炎,胸部及以下身体完全瘫痪;沈某礼患有眼疾,一只眼睛已失明,另一只眼睛仅余0.25的视力。两位老人生活均不能自理,在邻居的介绍下,于2019年下半年雇佣蒋某珍为住家保姆,全职照顾夫妻俩的日常生活,开始月薪6000元,没多久工资又涨到12000元。

  起诉书称,2020年至2022年三年期间,老人儿子沈某因新冠疫情原因无法回国,卢德麟夫妻的日常生活完全依赖蒋某珍照料。 在此期间,蒋某珍以疫情期间照顾沈某礼为由,向沈某礼索要“救命钱”“养老钱”等共计200万元,同时蒋某珍还对卢德麟进行了持续性的虐待。

  2023年2月,儿子沈某回国探望父母。2023年2月28日,沈某通过查询银行账户明细发现,沈某礼在2022年8月22日、2023年2月7日分别通过银行转账向保姆蒋某珍转账100万元,共计200万元,而卢德麟对此毫不知情。

  于是,卢德麟和儿子沈某要求蒋某珍返还200万元,蒋某珍拒绝返还。之后,沈某礼写下一份《证明》,证明其自愿将200万元赠送给蒋某珍, 该《证明》仅有沈某礼一人的签字。

  律师:夫妻一方的赠与行为无效

  原告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,沈某礼未经卢德麟同意,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保姆蒋某珍,侵犯了卢德麟的财产权益,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。

  他指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,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,应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。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,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,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,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。“本案中,沈某礼赠与蒋某珍200万元的数额显然已经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。”

  周兆成还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,蒋某珍在从事保姆职业期间存在虐待原告、挑拨原告夫妻关系、教唆沈某礼孤立原告、盗刷原告医保卡等恶劣行为,该赠与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,应认定为无效。

  记者尝试联系蒋某珍,其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。

  在此前的采访中,儿媳沈艾伦称,视频监控显示蒋某珍有虐待卢德麟的行为,蒋某珍盗用老人的医保卡买药,谎报卫生间装修价格骗钱,家中卫生状况极差,没有好好履行保姆的职责。但有邻居表示,蒋某珍曾在居民楼内做钟点工10多年,动作有些粗鲁但人不坏,疫情期间都是蒋某珍在照顾老人。 另有自称知情人士的网友称,老人是出于感激而将名下部分资产赠给保姆。

  (蒋某珍、沈某礼为化名)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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