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
上海闵行区沪闵路2242弄
一居民家发生火灾事故。
经消防部门调查,
该起火灾为居民带电瓶入户充电引发。
据悉,
当事人已被拘留并罚款。
4月14日1时39分,火情发生后,消防等救援力量快速出警处置,从起火室内紧急疏散出2名居民,并于2时05分将火势扑灭。
经查,该居民小区住户赵某(男,67岁)虽知晓电动自行车电瓶入户充电的危害性和相关安全管理要求,但心存侥幸,于事发前一日16时许,将其自用的电动自行车电瓶卸下后带入家里充电,在充电过程中电瓶出现故障引起火灾。
执法部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规定,已给予赵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。
无独有偶,
4月14日晚,
宝山区大场镇某小区
发生1起楼道内
电瓶车充电引发的火情,
幸好被居民发现后迅速报警并扑灭,
未造成人员伤亡。
事故造成楼道内
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,
造成物损约2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