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了解,对于市民养犬的行为,上海出台过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但是对于养猫的行为,目前尚未出台相应的行政管理规范,法官表示,在这种情况下,需要适用“合理第三人”的概念,设定一个通情达理的第三人,他在案件的情况下,应当去采取哪些行为。如果对于他来说,超出了他应当能做的这么一个标准,那么就可以去推定,已经超出了合理的容忍义务范围。
最终,结合多方走访调查和法庭审理,法院认为,在这个案件中,涉案的是一栋总高18层的高层建筑,1002室的建筑面积约为100多平方米,猫的主要活动区域在60平方米左右,在这样一个狭小空间里饲养了15只猫,确实过多,小菲饲养15只猫的行为,对邻居的影响已超出合理的容忍义务范围。
2023年11月28日,闵行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宣判。结合本案综合因素,法院将小菲饲养宠物猫的数量限定在五只以下。